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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除“合规性歧视”:统一大市场的隐性壁垒之战

来源:中国农业农村发展网 作者:admin 人气: 发布时间:2026-06-12
摘要: ——中国新质生产力生成的制度密码

文/金思宇

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,被视为激活中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、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关键战役。然而,这场改革正面临一场“静默的战争”:地方保护主义从显性壁垒转向“合规性歧视”,以技术标准、数据接口、资质认证等“合规外衣”构筑规则型分割。这些隐性壁垒如无形蛛网,扭曲要素价格、抬高交易成本、抑制创新活力,成为市场统一的“最后一公里”梗阻。

正如笔者曾指出: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未来突破,关键在于以制度创新破除利益藩篱,以技术赋能提升治理效能,以系统思维统筹改革全局。”破除隐性壁垒,绝非简单的政策清理,而是一场从“物理统一”迈向“制度统一”的深刻变革。

一、法律刚性:让“合规性歧视”无处遁形

隐性壁垒之所以难以根除,在于其披着“合规合法”的外衣。部分地方政府以“数据安全”“技术标准”之名,行市场分割之实。应对此类壁垒,必须法律先行。应在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》中明确“合规性歧视”的构成要件,建立“举证责任倒置”机制;同时,将“本地化存储”“特定认证资质”等关键词纳入动态审查清单,借助AI技术实时筛查政策文件。

典型案例(2025年):某省数据本地化存储案——该省强制跨省企业将数据存储于本地服务器,导致企业成本上升30%。市场监管总局认定构成“合规性歧视”后整改,跨省数据流动成本下降40%。

二、技术赋能:构建跨区域治理的“数字神经网络”

治理隐性壁垒,必须以技术之刃破解技术之障。全国统一大市场监测平台应成为“数字哨兵”:通过比对跨区域企业中标率、要素流动成本等指标自动预警;运用区块链技术存证关键环节,让“口头要求”等无痕歧视可追溯。河南南阳通过AI筛查使公平竞争审查效率提升90%的实践表明,技术赋能可让监管“长牙带刺”。

典型案例(2024年):招投标地域歧视案——某市以“本地纳税记录”为隐性门槛,外地企业中标率仅15%。经平台投诉与AI识别后整改,外地企业中标率跃升至42%。

三、激励重构:让地方从“壁垒维护者”变为“规则共建者”

隐性壁垒的深层根源,在于地方政府激励机制与全国统一目标的内在冲突。破局之道在于重构激励相容机制:一方面,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与要素流动效率挂钩,对破除壁垒的地区增加税收分成;另一方面,将隐性壁垒破除成效纳入干部考核硬指标,实施实质性惩戒。

典型案例(2026年):新能源产业税收共享机制改革——某省曾要求电池本地化率达70%。财政部试点“税收价值链共享”改革后,该省主动取消要求,跨省产业链协作企业增长65%。

四、企业突围:从“被动适应”到“主动塑造规则”

企业不应仅是隐性壁垒的被动受害者,更应成为规则优化的参与者。可前置化合规风险筛查,利用算法模型识别歧视性条款;更重要的是,联合行业组织发起集体诉讼,将个体损失转化为系统性维权。

典型案例(2025年):医疗器械企业联合维权案——某市设置重复认证。行业协会发起集体诉讼,法院判决赔偿1.2亿元,并推动全国检测标准互认。

五、救济畅通:打造“低成本维权生态”

维权成本高企,是隐性壁垒长期存续的重要诱因。需在12315平台设立“隐性歧视”专项投诉通道,实现48小时响应;推广检察公益诉讼;同时建立“反歧视合规激励”机制,对举报企业给予奖励。

典型案例(2024年):电力跨省交易壁垒破除案——某省以“电网安全”为由限制清洁能源跨省交易。公益诉讼后,全国统一电力现货交易平台上线,跨省交易成本下降23%。

六、政策建议:系统施策,打通统一大市场“最后一公里”

基于上述分析与典型案例,为进一步破除隐性壁垒、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,笔者提出以下六点政策建议:

第一,加快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》立法升级,明确“合规性歧视”的法定认定标准。 建议在条例中增设专门章节,列举典型隐性壁垒情形(如本地化存储、重复认证、歧视性技术标准等),并建立“推定违法—举证免责”的审查框架,切实降低企业举证门槛。

第二,建设国家级“统一大市场监测与预警平台”,实现全域、全量、实时监管。 由市场监管总局牵头,整合地方交易数据、企业投诉信息、要素流动指标,运用AI与区块链技术实现自动筛查、存证固证,并定期发布各地“市场分割指数”,形成社会监督压力。

第三,改革地方政府考核与财税激励机制,切断“设障获利”的制度根源。 建议将“跨区域要素流动效率”“外地企业中标率”“公平竞争审查质量”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;同时探索“消费地原则”与“税收价值链共享”的财税改革试点,让地方从统一市场中长期获益而非短期截留。

第四,建立跨区域、跨部门的“隐性壁垒快速响应与联合执法机制”。 对涉及多省、多部门的复杂歧视性政策,由市场监管总局牵头,会同发改、财政、税务、司法等部门开展“一站式”穿透式调查,避免企业“投诉无门、推诿扯皮”。

第五,设立“反市场分割公益诉讼”与“企业举报奖励专项资金”。 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地方保护型隐性壁垒纳入公益诉讼法定范畴;同时由中央财政设立专项奖励基金,对企业有效举报给予实际损失的5%-10%奖励,大幅提升维权收益。

第六,推动重点行业“全国统一标准互认”与“合规安全港”制度。 在医疗、数据、新能源、招投标等隐性壁垒高发领域,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技术标准与认证规范,并设立“合规安全港”——凡符合国家标准的跨省经营行为,任何地方不得额外加码。

结语:制度统一才是真正的统一

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本质,是一场从“物理统一”迈向“制度统一”的深刻变革。破除隐性壁垒,需要以法律为纲、技术为器、激励为舵、企业为盾、救济为网,更需要在制度层面系统施策、久久为功。唯有将地方保护的“隐性成本”显性化,将统一市场的“长期红利”可量化,才能让制度创新真正释放超大规模市场的潜力。

当数据要素自由流动、能源资源高效配置、企业竞争公平有序,中国新质生产力将突破壁垒束缚,在统一大市场的沃土中迸发磅礴力量。这不仅是经济效率的跃升,更是中国对全球市场经济治理贡献的“制度方案”。

作者:金思宇系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特邀研究员、经济学家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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